近日,深圳女工杜鹃因带病加班而去世的新闻让人们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展开热议。
杜鹃每天工作11个小时,今年1月,她在厂房的卫生间里撞破头,因为事关600元“全勤奖”,她自服止痛药,忍痛工作了3天,坚持到休息日才去医院,检查后发现是脑出血。一周后,她停止了呼吸。
职工是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依靠的必不可少的力量,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对于这些合法权益,公司应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当企业还在为补偿金斤斤计较,往亲属伤口撒盐时,人们才明白,生命在某些企业眼里用金钱便可以衡量。现代企业,必须去正视如此冰冷的事件,万不能选择群体性失语。
(人民网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