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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3月08日 星期四

    ATM吐假钞 应由银行举证

    《 文摘报 》( 2012年03月08日   02 版)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从ATM自动取款机取千元现金竟发现6张假钞,虽然银行坚决否认,但面对生活中的真实案例,储户在受了损失还要受委屈的担心越来越多,因为向银行换钞的前提是,必须由消费者自己证明钱是从ATM自动取款机取出来的,要消费者自己提供证据相当困难。

        因此,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银行负责举证。理由有二:一是银行放钱进ATM自动取款机和消费者取钱是分立的两个过程,只要银行不放假钱进ATM自动取款机,消费者就不会取出假钱,由银行负责举证可以督促银行自律,从源头避免出现假钞;二是与强势的银行相比,消费者是弱势群体。如果“自动取款机绝对不可能有假币”,银行理应自证清白,如不能自证,就应负起相应责任。

        银行信誉关乎人民群众对社会诚信的认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一方面可保障储户的权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银行自律,对其在工作中的缺陷和不足自觉纠正。

        (《中国消费者报》3.2 郭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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