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在北京寄快递要进行面检。面检要求快递公司业务员收件时开包检查、核实寄递物品,收件人收件时亦要开包检查签收。
这种当面检查包裹的制度是否涉及到用户的隐私被侵犯呢?
目前,我国尚未有立法保护具体的隐私权,只在《侵权责任法》第2条中指出,民事权益包括隐私权。同时,刑法中对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如第252条、253条分别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可见,由于寄件人和快递公司之间秉承着意思自治原则,即使在必要时需要开拆和验视,也不能检查信件内容,因而新制度的推出并没有侵犯到公民的隐私权。
(《北京日报》2.29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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