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2年03月06日 星期二

    快递面检是否侵犯用户隐私权

    《 文摘报 》( 2012年03月06日   03 版)

        从3月1日起,在北京寄快递要进行面检。面检要求快递公司业务员收件时开包检查、核实寄递物品,收件人收件时亦要开包检查签收。

        这种当面检查包裹的制度是否涉及到用户的隐私被侵犯呢?

        目前,我国尚未有立法保护具体的隐私权,只在《侵权责任法》第2条中指出,民事权益包括隐私权。同时,刑法中对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如第252条、253条分别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可见,由于寄件人和快递公司之间秉承着意思自治原则,即使在必要时需要开拆和验视,也不能检查信件内容,因而新制度的推出并没有侵犯到公民的隐私权。

        (《北京日报》2.29 李媛)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