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4日9时,广东汕头农村妇女阿玲(化名)在越秀区广园西路一家拉面店门口处将一个无人看管的一岁半小男孩“捡”回家。被丈夫责骂后,当天她又把小孩送回派出所,找到了小孩的亲生父母。
尽管阿玲声称自己是好心救助小孩,但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判决认为,阿玲见被害儿童独自玩耍,便擅自将其带回家,使被害儿童脱离家人的监护,已构成拐骗儿童罪。考虑到阿玲令孩子脱离家人监护的时间较短,且没有实施打骂、虐待等行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广州日报》2.28 练情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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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4日9时,广东汕头农村妇女阿玲(化名)在越秀区广园西路一家拉面店门口处将一个无人看管的一岁半小男孩“捡”回家。被丈夫责骂后,当天她又把小孩送回派出所,找到了小孩的亲生父母。
尽管阿玲声称自己是好心救助小孩,但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判决认为,阿玲见被害儿童独自玩耍,便擅自将其带回家,使被害儿童脱离家人的监护,已构成拐骗儿童罪。考虑到阿玲令孩子脱离家人监护的时间较短,且没有实施打骂、虐待等行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广州日报》2.28 练情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