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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3月03日 星期六

    银行房贷“埋雷”:延办抵押登记

    《 文摘报 》( 2012年03月03日   02 版)

        购房者办理房贷后,银行出于自身利益迟迟不办房产抵押登记,而一旦购房者遭遇纠纷房产被查封,失去抵押物的银行就会起诉购房者,要求一次性还清巨额贷款。专家表示,银行怠于办理抵押登记,无疑是给购房者“埋雷”,会给购房者带来巨大风险。

        2009年夏天,北京商人张林(化名)与一家公司发生经济纠纷,对方起诉并申请查封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就在张林懊恼时,他收到了一张法院传票,给他放贷的浦发银行要求其立即偿还剩余贷款本金509万余元及相应利息。按时还贷的张林在咨询律师后才明白其中原委。原来,每一笔房贷的发放,银行都需要以购房者的房产作为抵押,而只有到建委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房产抵押才在法律意义上生效。尽管浦发银行早已为张林发放贷款,但一直没办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现实中,贷款买房后抵押登记拖延未办的现象大量存在,普通购房者根本不知情。2008年以来,北京市已发生此类案件至少12起。

        银行业人士表示,银行怠于办理抵押登记的现象,根源是银行在打“小算盘”。在抵押登记办理之前,如果购房人逾期还贷,银行可直接向开发商追偿,相应风险更小。迟迟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正是为了尽量延长开发商的担保期限。

        北京大兴法院资深法官赵玉东表示,购房者可通过到建委查询房产抵押登记事宜。如果银行拖沓,购房者可就此提起诉讼,要求其立即办理。对于正准备贷款的购房者而言,可在签订合同时与银行协商,要求签订补充协议,确认抵押登记的办理期限,并约定抵押登记因银行原因逾期未办的违约责任。

        (《法制晚报》2.25 付中 闫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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