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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2月21日 星期二

    说法

    外企行贿别总在“国外曝光”

    《 文摘报 》( 2012年02月21日   03 版)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知情人士透露,负责调查雅芳高管海外行贿案件的联邦检察官已向大陪审团递交了调查证据。据悉,雅芳雇员于2005年向中国官员和第三方咨询机构支付了数十万美元的可疑资金,部分资金的发票上记录的是官员礼品。(2月15日《广州日报》)

      外企在华行贿早已不新鲜,2009年,美国司法部门就陆续查处了几项在华行贿案件。每一次外企在华行贿案曝光都会引起舆论的哗然,而在行贿行为发生的中国,却惊不起一丝波澜。

      当然,外企在华行贿“国外曝光”也没什么,问题是曝光后,对于国外司法部门提供的线索,国内的司法部门完全可以主动介入。检察院在掌握了相关线索后,有必要立即主动开展调查。可令人遗憾的是,在诸多海外企业指控的商业贿赂案件中,我们的司法部门却保持着异样的沉默和平静。最典型的当属2003年朗讯贿赂事件爆发后,朗讯中国公司的几位高管被美国公司总部解职,并面临美国司法部门的追责。但在国内,却没有相关部门调查朗讯中国数百万美元贿赂金的去向,并追究相关人士的责任。

      对于维护司法尊严和社会公正的国家公器而言,应该让所有触犯中国法律的商业贿赂,接受中国法律的惩罚,否则,在华行贿的外企总是“在外受罚”——长此以往,司法公器的公信力将受损,法律制度的尊严同样会受损。

      (《广州日报》2.16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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