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家郭先生为了参展,将自己创作的一幅25平方尺(9平方尺=1平方米)的画作装在一个画筒中,密封好后委托宅急送送给画展的主办方。然而交到画展主办方手中时,只剩下一个敞着盖子的空画筒。事后,郭先生将宅急送告上法院,以每平方尺3000元的价格向宅急送索赔7万元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画作在运输途中丢失的事实,但由于郭先生在委托快递运送画作时,并未做相应的保价或上保险,故按规定宅急送需赔偿郭先生3倍的运费共计100余元作为补偿。
郭先生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尚未判决。
(《法制日报》2.11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