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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2月16日 星期四

    网购一级保护动物也算犯罪

    《 文摘报 》( 2012年02月16日   03 版)

        瑶山鳄蜥又称雷公蛇,为我国特产,长约20~30厘米,体近圆柱状略扁,头似蜥蜴,躯体、棱脊、尾部则似鳄鱼。瑶山鳄蜥于1928年在广西大瑶山首次被发现,因其外形颇似鳄鱼、且发现于瑶山而得名。

        瑶山鳄蜥现已被我国列为一级保护珍贵动物,是一种十分稀有的野生物种。

        2011年6月的一天,上海爬虫爱好者黄明在上网时习惯性地进入了一个专门饲养宠物的QQ群聊天。这时,群里一个叫 “开心”的广东网友问道:“有人要“瑶山”吗?有3条‘瑶山’待售。”熟悉爬虫的黄明当即明白,网友所谓的 “瑶山”指的就是瑶山鳄蜥。

        黄明随即在网上搜索了瑶山鳄蜥的相关资料,了解到此物种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之后,他又通过QQ联系到了同为爬虫爱好者的朋友杨天、沈华荣,询问他们是否有购买意向。

        在与朋友介绍时,黄明特别提到 “瑶山鳄蜥是很凶的东西,要当心点”。 “我说‘很凶的东西’意思,就是说瑶山鳄蜥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是受到国家保护的。”

        当听到朋友有购买的意向后,黄明与卖家在网上谈起了价格。卖家提出,3条一起买可以按每条500元的价格出售。如此低廉的价格,又是难得一见的珍稀物种,几个“爬友”都觉得这是一个难得的好机会。

        “爬友”杨天和沈华荣共同经营着一家爬行宠物店,两人一度打算买来瑶山鳄蜥后就转手卖出,“可以赚个2、3万元”。最终,杨天、沈华荣共同出资购买了2条,黄明购买了1条。

        本以为自己买到了“稀罕物”,却不知已经触犯了刑法。经举报,2011年7月14日下午,3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警方又将远在广东的出售者黄海文抓捕归案。

        检察官表示,4名 “爬友”明知瑶山鳄蜥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未经许可擅自购买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341条的规定。日前,上海市黄浦区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两年到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文中人物为化名)(《上海法治报》2.8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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