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2年02月09日 星期四

    别落下贪官们的重婚罪

    《 文摘报 》( 2012年02月09日   03 版)

        今年57岁的阎海明在郑州市二七区齐礼阎村任村主任、书记已达25年之久。2000年左右,郑州市政府为安置嵩山南路拓宽改造涉及的齐礼阎村拆迁村民,按照优惠政策,给了齐礼阎村近240亩土地。趁政府安置拆迁村民之机,阎海明先后贪污、受贿2000余万元。

        阎海明被郑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11年11月22日,郑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阎海明是按涉嫌职务犯罪查办的,属于贪官。

        谈到犯罪原因,阎海明自称为了养活没工作又为他生了个孩子的小老婆。既有妻子,又有小老婆,阎海明应该还涉嫌重婚罪。报道中没交代检方起诉阎海明都涉嫌了哪些罪,但从所述内容看,应该没有重婚罪。

        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涉嫌重婚罪的,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

        重婚罪不是什么重罪,只能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罪轻罪重都是罪。查处起来,一个都不能落下。但现实中,被绳之以法的贪官,家外有家,大、小老婆共存,判他们重婚罪的还真没有看到。

        (《大河报》2.3 李红汛 刘启路 《法制晚报》2.3 王建琦)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