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江苏响水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陈进兵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在东台市法院审理。
检察院指控,2011年6月21日,陈命令两名警察到看守所对嫌疑人戴某进行“特讯”。在遭受“悬挂、脚踢、殴打”后,戴某突然死亡。22日凌晨,响水县公安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讨论如何处理戴某非正常死亡事件。之后,陈进兵和死者家属协商,给付了远高于国家赔偿标准的178万元;家属承诺不要求尸检。虽然县公安局局长下达了不许火化的命令,但陈还是强令火化,销毁了刑讯逼供的证据。
这次审判曝光了许多疑团:公安局凌晨会议的决议是什么?是不是决定花钱“私了”?如果是,之后局长为何下令不许火化?如果不是,陈进兵及下属,怎么会拿到盖有公安局公章的空白信,并与家属谈判“私了”?这178万元巨款,有没有通过国家赔偿的财政账户?如果没有,那么大一笔钱是从哪里出的,是不是“小金库”?
奇怪的是,记者在当地查访,受害人家属、陈进兵的家属都销声匿迹了;县公安局政治处避谈此案。这么一个人命关天的案子,却缺乏起码的透明,只会加重公众对此案内幕的质疑。
本案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不止于刑讯逼供,目前亲自动刑的警察被判处1年、2年的有期徒刑;授意刑讯的陈进兵,正在接受审判,其他公安局领导是否存在包庇、滥用职权?仍然没有说法。戴某死于刑讯逼供,作为执法机关的县公安局,理应立案侦查。刑讯的主使人陈进兵为什么没被立刻刑拘调查,反而去搞定家属、火化尸体?
谁来揭开响水刑讯逼供案谜团,这是我们对法治前行的期待。
(《新京报》2.6 徐明轩)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