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男子罗先生在自家小区附近因为“违章停车”被处罚60多次,其中四五十次是在同一地点。这些违章处罚作出后,交警大队未循法定程序告知。直至罗先生准备办理车辆年检手续,才得知以上情况。
从某种意义上说,交警部门的懒政执法逻辑比四五十次违章本身更值得质疑。
交通违法处罚不能重罚轻管,更不能为了管而管,为了罚而罚,而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交警对司机每一次违法行为及时告知,对司机是一次警示教育。这是对司机本人与交通安全负责的态度。
试想:如果从第一笔处罚开始,就有罚单贴在车上,或者电话告知,司机还会连续几十次在同一地点“跌倒”吗?司机在同一地点因同一原因重复违章,交警部门收取罚款倒是省心省事,但是交警部门的职能也因此严重弱化、异化。长此以往,除了收到更多的罚款以外,对维护交通安全秩序并没有什么好处。
(《新华每日电讯》2.3 叶祝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