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2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蓝皮书显示,2011年,中国城市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亦即城市化水平已经超过50%了。实际上,那些虽然居住到城市,或“被城市化”的居民,他们并没有真正享受到城市居民的所有待遇,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都只是部分享受,甚至尚没有享受。
更令人担心的问题是,在城市化人口刚刚超过50%的情况下,城市化的土地早就超过50%了,从2001年至2007年,地级以上城市市辖区建成区面积增长70.1%,但人口增长只有30%。这显然不是城市土地的自然生成,而是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过度扩大城市规模的结果。
所以,对城市化问题,必须重新审视,必须理清思路。首先,要不唯城市化而城市化,要根据经济发展的规律和要求,推进城市化;第二,要把唯大城市而大城市的发展思维,转向发展中小城市和城镇,特别是城镇,要作为下一步发展的重点,这是我国的人口特点所决定的;第三,要建立城市化的补偿机制,即所有“随”土地进入城市的居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待遇需与城市人口一样,其所需资金则通过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征收和开发以后的物业费、物业税、房产税、遗产赠予税等方面筹集;第四,应允许农村通过完善各项公共设施、配套设施以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等自然诞生小城市、小城镇,各级政府在考核和衡量时,也应当将这些地方视同高城市化。
(《中华工商时报》1.9 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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