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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1月19日 星期四

    征地或改变单一货币补偿

    《 文摘报 》( 2012年01月19日   01 版)

        1月7日的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谈起了广东、福建等几处正在进行中的征地制度试点。在其提及的几个试点中,福建莆田市的“三到位”、广东的“留地安置”、海南陵水的农民自主征地拆迁和“留物业安置”等,都与即将全面展开的征地制度改革有关。

        2011年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了征地制度改革的时间表,本届政府任期内,也就是在2012年,国土资源部就需要拿出具体的方案来。温家宝在工作会议上作的报告中表示,“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

        现有的征地安置方式显然无法做到这点。按照现行做法,集体土地征收往往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农作物年产值确定一个土地价格,在给农民发放一次性补偿并解决“农转非”户籍问题之后就宣告结束。绝大多数地方,农民获得的补偿远远无法维系其生活方式的转型,即便在补偿给的比较多的情况下,也经常出现农民不适应城市生活的现象。

        因此,征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无疑将趋向于将更多的土地收益留给被征地的农民。在国土资源部的一些讨论当中,便有以土地权益者“各项权利的产能价值”确定补偿标准的意见。更重要的内容则在“长远生计有保障”条件的达成上。“留地安置”等地方试点中,一个共同点便是将征收土地的一部分拿出来做未来失地农民生产经营之用,这种“类基金”的做法可能引发一系列土地配套法规的变革。

        给农民的“留用地”,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能否流转、租赁?政府是否需要配套资源,以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上述问题都在专家学者的讨论中。

        (《经济观察报》1.16 宋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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