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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1月17日 星期二

    宠物狗“托运死”谁担责

    《 文摘报 》( 2012年01月17日   03 版)

        1月2日,倪女士乘坐海南航空HU7182次航班飞往海口,并为4岁大的狗“格格”办理托运。抵达海口美兰机场后,倪女士在特殊行李传送区等待装载小狗的航空箱,结果等来空的航空箱。经反复询问才得知,“格格”竟被打死了。

        对于“格格”的死因,海南航空公司相关人员表示,装载小狗的航空箱在托运过程中被压扁,门有松动,小狗从笼子跑出,并跑向滑行道。由于当时有起降航班,为保证航空安全,机场方面采取应急措施,将小狗击毙。

        但狗主人一直存疑:他们将小狗托运,已与航空公司形成委托关系,对方应负责小狗的安全。出现这种情况,是航空公司未尽责,应赔偿。

        现在临近春节,不少在北京工作且养有宠物的人,很可能会带宠物一起回家探亲。如何保障宠物平安回家?万一出现纠纷,究竟谁应担责呢?

        北京律师李学辉说,小狗的主人将宠物交付给承运方并支付了托运费用,已完全履行了托运人的合同义务。装运动物的航空箱是承运方提供的,如果宠物在运输过程中“逃逸”,且是由于航空箱损坏造成的,说明航空公司在运输过程中至少存在搬运不当的情况,责任应由航空公司来承担。

        同时,律师也强调,如果可能,应尽量不要空运宠物,尽可能将宠物托邻居、朋友临时照顾或送专门动物饲养机构代为喂养。

        (《法制晚报》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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