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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1月12日 星期四

    法律服务

    车辆已交未过户 修车费谁出

    《 文摘报 》( 2012年01月12日   03 版)

        王女士急需用钱,想卖掉自家的轿车,买主张先生看完车后,支付了6万元,收购了王女士的轿车,双方签订了购车协议。

        8月3日,张先生在去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的路上发生剐蹭事故,张先生支付了对方2560元修车费。事后,张先生找到王女士,以车辆未办理过户手续,自己不应当支付修车费为由,要求王女士返还2560元。

        【律师解答】: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张先生已经支付了购车款,并与王女士签订了购车协议,车辆的所有权就已经转让给了张先生,只是没有登记在其名下。所以,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赔偿后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张先生承担。

        (《法制晚报》1.6 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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