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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1月12日 星期四

    购置型保障房新规年中或公布

    《 文摘报 》( 2012年01月12日   01 版)

        廉租房、公租房能不能出售?这个已争论多时的话题很可能随着保障房类别的逐步并轨而消失。

        记者获悉,2012年,包括上海、江西在内的地方政府计划将所有保障房类别归一,使用统一标准建设和管理。江西省便已明确自2012年起,所辖各市县将停止新建名称多样的保障房,只建公租房。上海市在提及2012年的保障房建设时,也淡化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概念,而以共有产权房、公共租赁房代替。

        不过,由于“租售并举”、“共有产权”等政策的存在,这些公租房显得有些名不符实。尽管被称为公租房,但“售”却依旧被一些地方政府视作重要的出路,并由此招致外界的诸多质疑。

        一直到2011年10月27日事情才起了变化。“公租(房)就是租,不能卖”,在当天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保障房专题询问时,住建部部长姜伟新表示,住建部将对此进行纠正。

        但如何纠正?进行了保障房类别并轨的城市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这些出售的“公租房”实际占用的是原有计划中经济适用房的指标。

        住建部对此最为恰当的解决方式,是卡死保障房再上市收益,这需要官方对保障房类别做重新的定义,因此“购置型保障性住房”首次出现在住建部部长姜伟新的报告中。

        “对购置型保障性住房,要按照合理分配收益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上市交易收益调节规定,消除牟利空间。”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在去年年底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表示,还没有按照国务院要求建立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收益调节机制的城市,要在2012年上半年制定完并公布;已经公布但收益调节力度不够的地方,要抓紧调整。

        有人认为购置型保障性住房今后的上市方法,可能参照经济适用房的模式进行。而所谓“上市交易收益调节机制”,实质上就是指经适房卖掉后,增值部分的收益在政府和个人之间如何分配。

        在2011年10月份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保障房专题询问时,姜伟新曾对该机制有过部分解读。“第一是只能卖给政府,或者优先卖给政府,第二是80%~90%的土地收益由政府来收回。”

        (《经济观察报》1.9 宋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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