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有关跨国公司在中国不守诚信、虚假经营、大肆行贿、不履行社会责任的报道屡见媒体,包括:锦湖轮胎事件、家乐福和沃尔玛等超市价格欺诈事件、美国康菲石油渤海湾漏油事件、婴儿洗发精“含有致癌物”事件……这些报道反映出一个事实:一些跨国公司在中国已变成“坏”公司。
为何会出现这种现象呢?
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一个企业的行为要受其所在市场环境、法律环境、人文环境等因素的制约。一些跨国公司之所以有恃无恐,欺诈中国消费者和践踏中国法律,正是因为中国的市场环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和消费环境等方面出了问题。
第一,法律不健全。中国当前的相关法律很多标准太“宽大”,哪怕别人的一些行为是有损国人的利益和健康,按照我们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仍然是合法、达标的。比如强生卷入“致癌门”之后,强生某负责人就说,强生配方的甲醛含量比国家标准还低很多;而且一些法律法规严重缺乏操作性,难以确立赔偿标准和惩罚标准(如对康菲石油的索赔中,很多方面找不到相对应的法律依据)。
第二,商业环境自身有污点。主要体现为:一是商业腐败泛滥,许多领域的商业资本和权力相勾结,几乎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腐败。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后,也不得不遵循这些“潜规则”,依附于权力及其带来的保护。二是企业竞争手段恶劣。在国内,很多企业不讲商业诚信,各种不道德的竞争手段肆意横行,为站稳脚跟和赢得竞争,一些跨国企业也不得不采取非道德非诚信的竞争行为。三是不讲诚信。在中国,很多本土企业随意违背契约,这种风气无疑也会影响到跨国公司。四是创新得不到应用的尊重和保护。五是不负社会责任。总体来说,中国的企业多数缺乏社会责任感,这也对跨国公司产生了一种“示范效应”。
第三,地方政府以GDP为导向。为促进辖区的GDP快速增长,从而获取较好的政绩,许多地方政府大力招商引资,只要资本愿意来,哪怕受点儿委屈也都可以忍了,即便是跨国公司的恶行,亦可以抱以最大的宽容。
第四,消费者维权意识不高和选择的无奈。由于集体行动的困难,中国的消费者很难组织起来,共同讨伐那些“变坏”了的跨国公司。
所以,当我们骂跨国公司“心太黑”、没有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同时,还应该多反省一下自己:是不是我们在某些方面出了问题,把别人也变成了“坏人”?
(《学习时报》2011.12.19 唐志军)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