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养生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游戏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1年12月29日 星期四

    “受托杀人”被采信 北科大女生免死

    《 文摘报 》( 2011年12月29日   03 版)

        胡明月和张翼(均为化名)两名女生就读于北京科技大学。两人在交往中逐渐产生厌世情绪。去年1月2日凌晨,在一家酒店中,两人相约由胡明月杀死张翼,胡明月再自杀。当时,两人都喝了酒,胡明月拿瑞士军刀冲张翼脖子划了过去,扎了几刀,张翼结束了生命。胡明月杀人后未自杀,她选择了报警自首。

        近日,北京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明月无期徒刑。

        胡明月,1990年4月出生,成长在北京一个单亲家庭;小她一岁、本案被害人张翼,在河南周口一个机关家属大院中长大,父亲是当地干部,母亲是一位警察。

        2008年,胡明月和张翼分别考入北京科技大学机械系和工业设计系。二人相识后,胡明月称自己对工业设计更感兴趣,就于当年10月转系到工业设计系,正好和张翼同班。张翼的同宿舍两位室友证言显示,小翼和胡明月都属于性格开朗随和、乐于助人、爱玩的人,二人性格接近,关系很好。

        自首后,胡明月称,其实就在二人商量行动的过程中,她从没有真想自杀,而是想在小翼被她杀死后向警察自首,之后被判死刑,“随小翼而去”。

        法院根据公安机关依法提取的二人飞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认为本案确系事出有因。虽然认定其犯下故意杀人罪,但胡明月系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因此应该从轻处罚。故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张翼父母59万余元。

        (《新京报》12.23)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