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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12月15日 星期四

    擅用天安门华表照被判侵权

    《 文摘报 》( 2011年12月15日   03 版)

        一张古朴精美的天安门华表照片,可能很多人都觉得眼熟,因为它出现的频率实在太高。然而很多人不知道,这种频频“亮相”其实是种“滥用”,已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上海一家公司就因为在网页上使用华表照片成为被告,近日经浦东新区法院调解,赔了权利人5500元。

        近年来,浦东新区法院审理了上百起图片侵权案,被告败诉率高达100%。

        有的人提出,书报、网络等媒体公开发表的图片,谁都可以复制过来使用;还有人觉得,网络资源不都是免费的吗?既然你可以让人下载,那自然就可以免费使用。

        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陈惠珍表示:具有独创性的照片一经拍摄完成,就能够作为摄影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他人未经许可复制或在网络传播中使用等都构成侵权。实践中,有些企业出于规避法律责任的目的,“改造”著作权人图片,这同样构成侵权。

        要避免侵权官司找上门,陈惠珍提醒企业多留个心眼,一是在使用图片前就获得授权,毕竟与动辄成千上万的赔偿相比,购买图片也就几百元;第二就是自我创新,使用自己拍摄的照片,自然不可能有麻烦。

        (《解放日报》12.9 王治国 陈琼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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