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长沙开始施行《长沙市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6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11月下旬广东省传出消息,从明年7月起,8大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在此之前,早在2008年9月,深圳也出台政策,对工商类经济组织、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三类社会组织实行无主管登记。
记者在深圳市民政局网站上看到,截至2011年6月底,深圳市的社会组织较2008年9月底的3316家相比增长了910家。
“在深圳试点社会组织改革,放开登记后,社会组织还存在很多发展不规范的地方”,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说,“缺乏诚信、打着公益的旗号为个人谋取私利的现象很多。深圳一个官员跟我说,有一家深圳民间机构到北京参加一个会议,会费没交就跑了,人家会议主办方还追到深圳市民政局去了。”
相关专家认为,降低门槛后,社会组织在数量上增加了,放在哪个部门监管都将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因此,明确监管部门、制定监管标准等配套政策都要在今后的实践中继续完善。在此之前,除了行业自律,专家们也指出,在“宽审批”后政府部门的“严监管”也要跟上。更重要的是,要发挥社会的力量进行监管,比如引入第三方的评估机制,加强媒体、网络的监督力度等。
(《光明日报》12.10 方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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