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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12月1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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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离”算什么“处理”

    《 文摘报 》( 2011年12月13日   01 版)

        四川达县房管局一政务人员在工作期间看色情片,相关部门给出处分:“依据相关规定对杨某作出了行政记大过的处分决定,并将其调离达县房管局”。

        调离房管局算什么处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六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什么时候又增添了一个“调离”?在网上一搜,调离真不鲜见。概括起来,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调离另有任用,还有一种是处分。达县房管局这位公务员就属于后者范畴。

        认真关注一下,调离出现在公安机关的频率较高,一些公安民警因其所作所为造成了恶劣影响,不适合继续在公安机关工作,所以常常被调离出公安队伍。民众对此其实并不太能理解,“出了事”的机关形象需要维护,其他部门的形象就不需要维护吗?现在,调离也开始蔓延到其他部门了。

        要知道,处分就是处分,现在竟然扯一个“调离”出来。这是糊弄民意,更是坑害其他部门。

        (《广州日报》12.7 乔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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