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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12月06日 星期二

    经济视点

    产假延长引热议

    《 文摘报 》( 2011年12月06日   02 版)

        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98天。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晚婚晚育假期反减少

        原本规定除产假90天外,还可在其基础上增加30天晚育产假、15天难产产假。然而,新出台的《意见稿》中已无这样的规定。表明晚婚晚育者实际假期反而减少。

        有些人认为,晚婚晚育在过去是少数人的行为,政府为鼓励而推出了晚育产假,“现在差不多都是30岁左右才生孩子,而24岁就已算是晚婚晚育了,没有必要再加以特殊对待。”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表示,现在产假的规定更多是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出发的。

        如何约束单位

        《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00元到5000元的罚款额度有点低”。律师方正表示,“现在产假90天都有好多用人单位不执行。不执行违反了哪些规定?应相应给予什么处罚?要是能更细化就好了。”

        增加的社保支出谁买单

        根据国家规定,凡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向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那么,如果缴了医保金的妇女每人增加8天产假,政府生育保险金的支出势必大大增加。增加的费用究竟是由企业买单,还是提高参保人员缴费额度呢?

        女职工职场压力恐更大

        因为想多请一个月假度过产后忧郁期,北京某公司职员小李被单位通知解聘。小李说,在很多民营企业,正常的产假都不能休足,想请假的“只有等待开除的份儿。”

        不少职业女性担心,能够延长产假本应是件好事,不过如此一来,自己的职场压力可能会更大。“很多老板将更不愿意要女性,职场歧视会更严重。”

        (《工人日报》11.29 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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