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中旬,北京市民吴某向警方报警,称有人在网络微博上实时发布拟对其进行攻击的信息,并公开扬言要到家中对其殴打。事发当日,吴某因未在家而躲过此劫,但他十分担心自己人身安全。
接警后,警方及时固定和留存了证据,并锁定了违法人员闫某。11月11日,警方将闫某控制。经审查,闫某交代,其经常上网浏览评论时事的网络文章,近期在微博上对吴某发布的一些言论感到不满,便开始对吴某进行言论攻击,在遭到吴某驳斥后怀恨在心,便决定对其施行报复。为达目的,闫某先在网上公开自己的报复计划,并利用微博“现场直播”登门打架过程,以此威胁吴某。
目前,闫某因以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被警方处以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应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北京青年报》11.25 毛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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