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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12月01日 星期四

    经济视点

    避免“被豪宅”,北京调整普通住房标准

    《 文摘报 》( 2011年12月01日   02 版)

        11月25日,北京市出台享受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的新标准。

        北京市上一次调整普通住房标准是在2008年11月。根据当时标准,除了“小区容积率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两固定项外,就价格而言,实际成交总价的上限分别为三环以内258万元,三环四环之间210万元,四环五环之间198万元,五环以外120万元。

        随着近3年来京城房价的上涨,维持不变的标准导致一些位于四五环外的中小户型住房也“被豪宅”,无法享受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

        如市民张先生在五环外的大兴区某楼盘购买了一套面积为88.08平方米、总价为154万元的两居室,由于超出120万元的上限,需按3%的税率交税。

        在新的标准下,购房者将可享受1.5%或1%的契税优惠,售房者可免征营业税。不同区域内,购售双方契税和营业税的减免幅度在7万余元至12万余元不等。

        例如上文提及的张先生,154万元总价的房产,在过去应缴纳3%的契税即4.62万元,在新标准下则只需缴纳1%即1.54万元,税负减少3.08万元。

        目前,北京市房地产调控已取得一些积极成效,投机投资购房需求基本挤出,居民家庭首次购房比重接近90%。北京市房地产协会秘书长陈志认为,调控目标就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鼓励支持90%的首次置业者。

        (《人民日报》11.27 余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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