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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11月29日 星期二

    带手机进课堂竟被开除

    《 文摘报 》( 2011年11月29日   03 版)

        11月17日,一网友在天涯论坛发帖称“广西平南师范高中因学生带手机进课堂开除20多人”,直指该校校规是“霸王条款”。

        近日记者查证发现,网帖中的广西平南师范高中已更名为“平南实验中学”。被开除学生的前任班主任黄老师、平南实验中学政教处李主任和高三年级组郭主任都向记者证实确有此事,而且一致表示这是按照学校的校规办事,“合情、合法、合理、合乎大部分学生和家长的利益”。

        据这名网友介绍,其妹妹张嘉欣原是平南实验中学学生,“前两天因为课间玩了一下手机……之后就直接开除了”。该网友质问道:“单凭带个手机进课堂就给予开除,对于一个不满18岁的孩子而言,不仅仅是抹杀掉他们受教育的权利,更重要的是这必然会沉重地打击他们幼小的心灵。”

        记者在百度贴吧找到了另一网友贴出的该校部分“校规”。该校规详细规定了哪些情形下被开除、哪些情形下要扣分,其中有七种情形会被学校开除,而第一条就是“带手机进入学校,翻墙出学校”。

        (《南方日报》11.21 丁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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