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4日,山东潍坊市李女士李女士骑着电动车下班途中,突然听到身后有自行车倒地的声音,扭头一看,发现一位老太太摔倒了。她停下车子帮老太太扶起了倒地的自行车,然后又拨通了老太太儿子、女儿的电话。结果,老太太的子女赶过来以后,这位66岁姓宋的老太太一口咬定自己是被李女士从后面刮倒致伤的,要求李女士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8500元。后来,宋老太太将李女士告上法庭。
近日,潍坊市奎文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宋老太没有其他直接证据证明是被告李女士实施了侵权行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老人的诉讼请求,李女士不承担责任。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宋老太负担。
(《新民晚报》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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