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国家机关某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节鹏,在负责将本单位购买的1.5亿元国债委托给中国银河证券公司管理过程中,私自收取高额利息,非法获得900多万元。
2006年1月,北京西城检察院对此案展开调查。在证据面前,节鹏承认自己拿了营业部给的钱,但一口咬定说“别人也拿了钱”。据节鹏回忆,有一次,他与上海复兴东路营业部经理杨某吃饭时,杨某无意间说出,钱还给了银河证券公司财务资金总部总经理王长林。后杨某告诉检方,中间人林某介绍了1.5亿国债的业务,按照行业潜规则,对于中间人可以支付一定比例的中介费。
2007年9月,节鹏被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节鹏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节鹏上诉,维持原判。最高法院对节鹏进行死刑复核程序中,张康检察官最终找到与王长林案有关的真正的林某。面对办案人员,林某交代说:“这事跟我没关系,我是帮王长林取钱的。”
王长林涉嫌贪污公款一案,被检方查证属实。西城检察院出具了节鹏揭发检举他人犯罪、具有立功表现的说明。最终,二审法院改判节鹏死缓。就这样,节鹏得以捡回一命。
(《北京晨报》11.15 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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