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早就提出了建立公共财政的目标。然而,经过多年发展,我们离公共财政的目标还相当遥远。公共财政并不只是财政支出要用于公共服务,而主要是指财政预算是一个公共选择的政治过程。即财政预算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检查都要有纳税人的参与、讨论和决定,其主要内容为:所有政府收支都要纳入财政预算;要有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要有严格的会计和审计制度;议会要对预算进行真正的审查和监督。
按此来衡量,我们的差距是一目了然的:
1.现有税收20多个税种,只有两个税种是通过立法程序的,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其他都是政府条例。
2.现有财政预算只有预算内的一部分,预算外、财政外的部分均未纳入。如去年的土地出让金2.7万亿元,相当于预算资金的1/3,均不在预算之列。
3.一些重大支出项目未经过人大讨论批准。如4万亿投资决策的出台,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数千亿美元的注资。
4.省长、书记都有增加预算科目和支出项目的权力。
5.缺乏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各部门直接通过自己设在商业银行的账户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付款,而不是公开的政府采购。
6.预算不透明,也无从监督。现有预算收支报告只有大项,没有细目,无从审查和监督。
要走向公共财政,恐怕要从约束政府,约束权力,扩大财政预算的透明度入手。
(《社会科学报》11.10 张曙光 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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