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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11月17日 星期四

    保护个人信息要管住“公共部门”

    《 文摘报 》( 2011年11月17日   01 版)

      近日,深圳市律师协会“个人信息立法项目组”将《关于深圳市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可行性和必要性的调研报告》提交给深圳市人大法工委,结论是,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是必要的”。

      为了使得个人信息立法草案贴近现实,项目组进行了长达三百多天的社会调研。不出意料的,“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是民众抱怨的集中点——七成以上的受访者都要求立法对这些部门的信息搜集与处理加强监管。调研团队在走访政府机关的过程中了解到,有些公务人员甚至会将搜集的信息数据出卖给商业机构牟利。

      “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是最常利用个人信息的机构,同时他们又扮演着监管者的角色。”项目组组长张勇认为,立法保护个人信息就应该从源头抓起。“管住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个人信息被侵害的状况就会减少七八成。”

      此外,记者获知,在项目组起草的法案中,将不会明确禁止人肉搜索。“人肉搜索在某种程度上是公民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一种表现,不应该一刀切。”项目组具体负责人徐彪说,如果这种行为对信息主体构成伤害,法律也是应当予以纠正的。

      (《南方周末》11.10 雷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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