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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11月17日 星期四

    德国立法保护救助者

    《 文摘报 》( 2011年11月17日   07 版)

        德国人如遇到有人出了意外,在任何场合都会主动救人。这除了得益于从小受到的公德教育,还因为有健全的法律法规规范和保障这些行为。

        1836年,《德国刑法典》就有了对见死不救者追究法律责任的条款,1935年再次修订,1980年又进一步完善,形成了现在的《德国刑法典》第323c“救助失责”款。该条款规定:“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如果行为人在场,又有施救的可能,且对自己无重大危险,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徒刑或罚金。”这部法律还具体解释道:“除了完全漠视外,还包括不及时报警、不给予完全救助、不按专业救助人员要求协助等,均属失责。”

        不久前,柏林地方法院根据《德国刑法典》第323c“救助失责”条款,判处4名出租车司机8个月的有期徒刑。这4名司机当时在现场看到有几个德国年轻人殴打一名非洲青年,当非洲青年向其求助并希望他们帮忙报警时,4名司机置之不理。媒体还报道过一则消息:德国某大公司一位经理赶时间开会的路上看到一起车祸,他下车察看并报警后离开。待警察赶到时,事故当事人已死亡。法医报告表明,司机是因抢救不及时流血过多而死,如果当时那位经理及时施救,司机可能就有生还希望。结果这位经理以不作为以及非故意杀人罪被刑事起诉。

        为保护救人过失,《德国刑法典》第323c条款中还有豁免条款。其内容是:“在对受伤者施救过程中完全有可能因为处理不当,或非专业以及其他无意行为造成二次伤害甚至死亡,他都将被免除法律责任。如,在进行人工呼吸抢救时压断被救者肋骨,在包扎伤口时撕破被救人衣服等均不会受到法律追究。如果施救者在抢救行为中造成对自己的伤害,有权获得补偿。”

        全德汽车俱乐部专家对记者说,《德国刑法典》第323c“救助失责”豁免条款是对自愿救助者免除责任的法律,目的在于使人做好事没有后顾之忧,不用担心因过失造成伤亡而遭到责任追究,继而鼓励旁观者对伤、病者施以帮助。

        (《光明日报》11.12 柴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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