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在确实偿还不起钱的时候,最想做的事,莫过于破产,“破产”破的其实是债权人的产,对国家而言也是一样。
欧洲和国际社会鼎力救助希腊免于破产,其中的道理就是,一旦破产之后,债权就会消解;而如不破产,国家就会代有义务来偿还这个债务。对债权人而言,它会在积极救助的成本与不救助后造成的损失之间权衡,以尽量减少可能的损失。
希腊如果破产,由于等于从账面上“赖掉”了所欠的外部债务,它的国家信用就从此恶化,从而面临无人出手借钱给它用的困境。希腊在这一阶段,如手上还有现钱,那么这笔钱再也不会拿来偿还外部债权人或支付债券利息,而会优先用于国民生活与公共支出,国家一定会乱起来的命题并不必然存在,这要看内外债务比例和手头流动性。
希腊如果破产,意味着欧洲央行不再作“最后付款人”的担保,也意味着希腊退出了欧元区,重启本国自己货币,或重用老货币“德拉克马”。假如希腊能快速重整经济,那么希腊可以重建其国家信用,利用自己的国有资产抵押担保,发行有担保的债券,重新做人。
所以,在破产面前下,债务人与债权人所受到的压力是均等的。对于老百姓而言,国家破产后可以赖掉外部债务的“利好”,会让他们不会觉得“国家破产”是个什么坏东西。而对于外部债权人而言,最好不要盲目地购入其债券,最后落得“竹篮子打水一场空”。
(《新京报》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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