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北京市朝阳法院对5起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案件集中进行宣判,5名男子被分别判处缓刑3个至4个月不等。朝阳法院通过对近三年的相关案件分析发现,网络色情犯罪正呈现高学历的特点。
2009年至2011年间,朝阳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20件,判处被告人20人。其中,2009年1件,2010年4件,2011年猛增到15件。被告人中,年龄在35岁以下的15人,占75%,其中最小的仅23岁。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14人,占70%,其中硕士研究生文化的有2人,还有2名高校在读生。而且,这20名被告人大多具有正当职业,甚至还有人在公司担任高管。
为什么此类犯罪会集中在这一高素质的人群中?朝阳法院分析认为,可能是因为高学历的人接触电脑、网络的机会更多,相比单纯的体力劳动者,他们也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关注这些东西。
(《北京晚报》11.14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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