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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11月10日 星期四

    上海中学生卖淫事件令人震惊

    《 文摘报 》( 2011年11月10日   03 版)

      近日,上海闸北破获一起未成年女性参与卖淫和介绍卖淫特大案件。涉案人员多达20人,其中多数为在校中学生,2人为未满14周岁的幼女,涉及上海市某职业学校分校、普通高中等9所学校。不少涉案女生为零花钱主动卖淫、介绍卖淫,嫖客形成了固定“圈子”,形似日本社会的所谓“援助交际”。

      11月5日,办案检察官独家披露了这起特大案件的始末—

      小文与娜娜是从小玩到大的邻居,而萍萍则是小文的同学。从2009年底开始,这3名均未满18周岁的少女,通过网络、电话联系等方式,相互介绍或介绍其他少女与多名嫖客发生性关系,并收取嫖资和介绍费。

      2010年初的一个晚上,小文打电话给小敏,说是萍萍给她联系了一个客户,叫小敏一起陪同。两人来到杨浦区的一家宾馆,一起走进了房间。客人满意地说:“两个小姑娘都蛮好看的,都要了。”于是小文打电话给萍萍,确认交易成功。随后,小文和小敏就在房间里先后与该男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小敏拿到1400元,并让小文转交给萍萍15%的好处费。

      2010年11月至今年1月,小文曾3次单独介绍、一次与萍萍共同介绍一名姓费的女孩卖淫,共计获得介绍费2000余元。2010年10月,她与娜娜、萍萍一起多次介绍女孩小华卖淫,获得介绍费逾千元。

      还有4名未成年女生在被小文等人介绍、引诱参与卖淫后,还介绍同学、朋友参与其中,并从中收取介绍费。

      检察机关发现,参与卖淫的一些女孩家境并不差,出卖青春只是因为爱慕虚荣,喜欢购物、享乐,而手头缺少零花钱。有的女孩甚至一缺钱就主动“约会”嫖客,变成了“主动招嫖”。

      这起卖淫案件折射出家庭、学校和社会道德教育的缺位,也暴露了酒店缺乏监管放纵卖淫。

      在本案中,未成年学生卖淫地点多为莫泰168、如家、锦江之星等快捷连锁酒店。据涉案人员供述,卖淫少女与客人入住和退房时间较短,而一些快捷酒店入住登记很不严格,甚至允许入住人员借用他人身份证登记。针对未成年少女多次与年长男性入住等异常情况,酒店方面均未记录并及时通知警方。这些情况,在很大程度上放纵了卖淫嫖娼行为。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新民晚报》11.5江跃中 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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