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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11月10日 星期四

    长发“丢”在公交车上

    《 文摘报 》( 2011年11月10日   03 版)

      黄女士今年40岁,家住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塔附近。一天,她乘坐40路公交车回家。当时有一名30多岁的男子紧随她上了公交车并坐在她身后。途中,她曾感觉头皮有些疼,但以为是后边的乘客不小心按住了,也没在意。 

      直到回家女儿问起,黄女士才发现自己的头发被人剪了。一检查,原来齐腰的长发,被剪得只到肩膀。

      “心疼死我了!”黄女士称,她喜欢长发,10年来她几乎从不剪发,乌黑的头发留了有二尺长。

      针对此事,国家一级心理咨询师、资深心理专家蔡劲林分析,偷发人不排除患有“恋发癖”。它是一种心理障碍,也是一种性取向的障碍,是一种变态的心理状态。另外,不排除有些人因受过长发女子的伤害怀有忌恨报复心理,是一种畸形的心理状态。

      那么,偷剪别人头发,这种行为到底属于什么性质?

      河南律师李晴川认为:“这种情况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头发也属于人身体的一部分,这种行为侵害了当事人的人格权和身体权利,是违法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对人格权和身体权利保护的有关内容。对于这种情况,并不构成犯罪,但是对当事人的精神造成损伤,需向当事人道歉,当事人可要求进行精神损失赔偿。”

      (《大河报》11.2 宁田甜 窦婷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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