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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11月08日 星期二

    强奸案暴露女下属的权利弱势

    《 文摘报 》( 2011年11月08日   03 版)

      近日,四川蓬安县安监局一名叫陈佳的女公务员,在网上实名举报称,10月19日中午,陈佳和蓬安县安监局副局长张森、蓬安县残联理事长刘习全一起喝酒,在陈佳酒醉后,张森和刘习全将陈佳抬进宾馆,随后,刘习全将陈佳强奸。

      目前,刘习全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而张森已被蓬安县政府停职,并被蓬安县纪委立案调查。通过这起强奸案,不能不让人反思一些地方畸形的官场酒文化。

      一方面,无酒不成宴,无女不成席。聚餐,哪怕是工作餐,必须喝酒;喝酒前,往往拉上女下属。与其说是聚餐喝酒,不如说是“消费”女下属。面对上级的无理要求,女下属往往无力拒绝,也不敢拒绝,她们往往处于权利弱势,拒绝了领导,怕日后被穿小鞋;不拒绝,但酒桌凶险,常常成了被亵玩、被羞辱的工具。

      另一方面,公款吃喝风依然狠刮。《公务员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公务员工作日午间不得饮酒,但是基于喝酒会影响工作,不少地方已经推行禁酒令。《公务员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应该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公务员工作日不宜喝酒。而这起强奸案的“由头”正是中午聚餐。

      面对此起彼伏的女下属被权力凌辱事件,提醒人们必须重构官场的基本伦理。其一,权力必须节制,领导与下属的关系应是正常的工作关系,领导不能以种种无理要求强令下属(包括女下属)做有违意志的事情,尊重下属,就是尊重自己。其二,权力必须遵纪守法。与职业伦理不符的事断不能做,更不要说强奸女下属这样挑战刑法的事情了。

      这起事件再次暴露出了女下属的权利弱势,以及在官场上的尴尬状态。必须把权力关在笼子里,还原权力的本质属性。

      (《京华时报》11.2 秦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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