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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11月05日 星期六

    武则天改“玺”为“宝”

    《 文摘报 》( 2011年11月05日   05 版)

        宝玺,是皇帝行使权力的信物。自秦始皇在中国历史上首次制定宝玺制度后,这套制度便被历代王朝沿用,直至清末。

        春秋战国时,所有印章均称为“玺”,并有官玺和私玺之别。官玺又称官印,是诸侯王颁发给下属各级官吏的凭证。在秦以前,“民皆以金银铜犀象为方寸玺,各服所好”,官印的形制、大小也没有严格的规定。

        秦始皇继位后,与太后长期私通的文信侯吕不韦怕奸情被已长大成人的秦始皇发觉,派舍人嫪毐诈称宦者混入宫中,得幸于太后,还生了两个儿子,被封为长信侯。始皇九年,有人告发嫪毐实非宦者,秦始皇下令审查。嫪毐害怕真相暴露,便伪造秦王御玺发兵作乱。结果被秦始皇发现其阴谋。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吸取嫪毐伪造玉玺谋反的教训,决定制作一套国玺,并由自己亲自执掌佩带,以避免类似事件发生。他规定天子之印独称“玺”,群臣官印及百姓印章只能称“印”。又规定以玉作为“玺”的专用材料,官印和百姓印不得以玉为材。这样,玉玺便成为皇帝的专利。

        到了武则天统治时,由于她晚年忌讳“死”字,因“玺”字和“死”字谐音,她认为很不吉利,就下令改“玺”为“宝”。武则天去世后,唐中宗继位,他不满武则天20年前废了自己的太子身份,又将“宝”改为“玺”。唐玄宗李隆基登基后,觉得还是“宝”字好听,便再次改“玺”为“宝”。从此,“玺”称“宝”成为定制,历朝历代相沿不改。

        (《广州日报》10.27 钟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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