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8岁的冯书凯,在北京经营着一家高尔夫球专卖店,专门从事二手球批发。在发现“湖中球”这一生财之道后,冯书凯买通了北京万柳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的保安员张永永和张伟,答应每捞一个球给他们一块钱。此后,冯书凯又雇佣了25岁的河北男子李广为帮他打捞,双方约定每捞一个球给一个球的钱。
2010年3月下旬至5月8日之间,两名保安员先后四次将冯书凯等人带入球场并负责望风。在此期间,他们一共打捞了1620粒高尔夫球,鉴定价值为1万余元。
事发后,冯书凯的家属赔偿了高尔夫球场1.5万元损失,球场表示希望法院从轻或者免除对冯书凯的刑事责任。
冯书凯的律师则提出,客人遗失的高尔夫球所有权属于客人而不是球场,冯书凯的行为最多只是扰乱了球场秩序,不构成犯罪。
法院认为,不论打飞的球属于客人占有还是球场占有,都不属于冯书凯等人,因此他们已经构成盗窃罪。近日,北京市一中院以盗窃罪判处冯书凯等人有期徒刑3年。
(《京华时报》10.22 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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