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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10月27日 星期四

    精神卫生法草案提请审议

    《 文摘报 》( 2011年10月27日   01 版)

        精神卫生法草案在历时26年起草之后,10月24日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共7章76条,涉及精神障碍预防、诊断和治疗、康复、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

        卫生部部长陈竺向会议作草案说明。陈竺坦陈当前精神卫生存在三大问题: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水平偏低,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时有发生,因强制收治程序缺失导致出现一些“被精神病”事件。

        为有效防止“被精神病”现象的发生,草案对送诊、诊断、住院治疗、复诊和鉴定、监督和评估等环节作出规定,如明确精神障碍的诊断程序,严格规范非自愿住院医疗制度的适用范围,规定了两种复诊、两次鉴定制度等。对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者,可追究刑责。

        此外,我国目前在精神疾病治疗、管理和救助方面的薄弱,也有望随着精神卫生立法的提速,而得到扭转。

        草案明确了政府责任。如草案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对其参加医保给予资助。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等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而关于精神障碍的康复,草案设专章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机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指导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开展康复训练等。

        在此之外,还有突发事件的心理干预等亮点。这些举措如能得到落实,无疑有效保障患者权益,减轻民生负担。

        (《新京报》10.25 杨华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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