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企业签订了2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60%。请问,这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纠正或者向相关部门反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京华时报》10.18)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