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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10月25日 星期二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合同约定80%

    《 文摘报 》( 2011年10月25日   03 版)

        我同企业签订了2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60%。请问,这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纠正或者向相关部门反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京华时报》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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