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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10月25日 星期二

    和谐诚为先

    《 文摘报 》( 2011年10月25日   03 版)

        时下,“不信”,似乎成了生活的主语:做好事,不信,认为是作秀;帮助人,不信,认为有企图;甚至有人遇险去解难也不信。媒体报道,广东肇庆一70多岁阿婆跌倒后被人扶起,闻讯赶来的阿婆女婿却对其恶语相加:“周围的人都不扶,就你来扶?不是你撞的你会扶她?”多亏有监控录像证明。这个故事让人感慨。

        我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和谐社会。要和谐,诚为先。诚,不仅是和谐的润滑剂,而且是和谐的奠基石。可以说,离开诚,谈和谐,无异于缘木求鱼。事情就是这么简单:人与人如果互不信:“话到嘴边留半句”;或者是互猜疑:“未肯全抛一片心”;或者是互防范:“明是一盆火,暗是一把刀”,能和谐得了吗?

        和谐诚为先,就是把诚视为做人的根本。常言道:“不信不立,不诚不行”。

        和谐诚为先,就是为人处世要诚心诚意。诚,只能是以心待之,诚恳、诚挚;以实处之,实心、实意。

        和谐诚为先,就是诚字当头,行在其中。诚,不是外衣,穿穿就行;而是行为,只有行动才行。这种行动,不是比谁说得动人,而是比谁行得扎实。

        和谐诚为先,既是一种道德追求,又是一种行动底线。是道德追求,就要宣传教育;是行动底线,就要法律约束。实践证明,一种好的行为形成,只靠教育、不靠法律是不成的。不能设想,人人都是雷锋。对信奉“不说假话办不成大事”的,对有诚信不良记录的,就要靠法律与纪律,不仅使之得不到便宜,而且让其处处碰壁。如此,才能让“诚果”累累,才可使和谐满园。

        (《人民日报》10.17 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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