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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10月13日 星期四

    工业园区的“七宗罪”

    《 文摘报 》( 2011年10月13日   01 版)

        原本被誉为各地经济发展引擎的工业园区,部分成了藏污纳垢的代名词。

        2010年3月到10月间,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中心督察诉讼部部长马勇和他的同事调查了8个省的18个工业园区,形成一份《关于我国部分工业园区环境问题的调查报告》。

        调查的结果仅水污染一项就令人惊心:调查样本中有2个国家级、7个省级工业园区,都或紧邻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源,或居于人口集中区,100%有水污染问题,78%涉及大气污染,17%存在固体废弃物污染。13个工业园区涉嫌污水直排江湖。

        报告列举了污染七宗罪: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防污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用)执行成为“表面工程”,工业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形同虚设,环境纠纷隐患突出,污染转移现象严重,环境执法监管不力,土地资源浪费严重。

        在调研的18家工业园区中,具备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的共有13家,占70%以上。但在这13家中,污染治理设施或闲置不用或间歇运行。

        环评成了“必须且一定能通过”。按规定,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措施要达到75%负荷才能验收,实际上,“是建设到什么程度就验收到什么程度。”马勇说。

        福建省福清市江阴工业集中区的环保“三同时”验收早早通过,然而,时至2010年该园区运营8年后,污水处理厂还未投入正常运营,污水直排入邻近海滩。工业园区索性与村委会达成协议,将滩涂彻底变成排污场。

        污染企业还有一招,以试生产做挡箭牌。按规定,企业在最多一年的试生产阶段,防污措施可不验收。一些企业生产了七八年,却一直处在试生产阶段。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各类工业园区、集中区和集聚区接近7000家。马勇了解到,不少企业在做年度预算时,甚至早已把排污罚款纳入其中,有些甚至扬言要把一年的罚款都提前交了,“这相当于罚款换排污权,违法变合法”。

        (《南方周末》10.8冯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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