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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10月11日 星期二

    “购买”人防车位藏风险

    《 文摘报 》( 2011年10月11日   02 版)

        近年来,随着汽车饱有量的高速增长,停车位日益热销。据武汉市相关负责人介绍,地下车位分为两类,一类是报建时就已在规划上注明是地下车位。此类车位可以租售,但需取得房管部门的销售许可。另一类是以人防工程名义报建,实际作为车位使用的。这类车位不能买卖,不能取得产权证、土地证。

        根据有关规定,建设一定规模的楼房,开发商必须强制建设防空地下室,即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属于“平战结合”,即战时或遇到重大灾难时用于抵御灾害,由国家统一调配使用,平时可以开发利用,本着“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可以用于停车、地下超市、商场等用途。

        虽然多数开发商避开产权这一核心问题,对人防车位长期出让使用权,但对业主来说同样存在较大风险。业主花十几万元与开发商签订长期租赁协议后,一旦出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知情况,国家就可统一调配各个小区的人防工程使用。另外,遇到拆迁等问题,“买”了车位的业主权益也难以保障。

        (《中国消费者报》9.28 黄天君 吴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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