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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9月29日 星期四

    会员状告“网络红娘”败诉

    《 文摘报 》( 2011年09月29日   03 版)

        刘敬(化名)是某信托公司职员,2009年12月她花费500元,成为知名婚恋网站“世纪佳缘”的会员。3个月后,她通过网站,结识了自称是国家某公司财务总监的男子刘某。

        在交往中,刘敬发现,刘某的表现根本不像网站上所说的那般体面和优秀。更为严重的是,一次,当刘某带刘敬外出时,突然发生了一起严重的车祸,之后,刘敬去刘某所在的单位找他,不料被告知该单位根本没有这个人。后来,刘敬多方打听得知,刘某在世纪佳缘网站上所有的自我介绍只有性别是真实的。并且,刘某在与刘敬进行婚恋交往的同时,还与多名女子进行交往。

        刘敬认为,刘某的行为举止完全违背了世纪佳缘网站所倡导的诚信交友、严肃婚恋的目的。遂将“世纪佳缘”的信息服务提供者——上海花千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告上北京市朝阳法院,要求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3.05万元。

        今年9月19日,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敬经自愿注册成为“世纪佳缘”的会员,被告作为网站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会员注册信息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监管。而被告对免责条款采用了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特别标识予以说明,对交往的风险进行了提示。被告在接到刘敬的投诉后,及时审查,将刘某加入“黑名单”,限制其权限,并告知了她投诉处理的结果,已履行了审查、监管义务,符合服务合同约定,不构成违约。

        据此,近日法院判决,刘敬败诉。

        (《羊城晚报》9.23 蓝柳 罗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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