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1日,河南洛阳市民任乐亮,在洛阳赛博数码城购买电脑椅,当他买完东西索要发票时,却被拒绝,称如要发票还要再交20元的发票钱。接下来的一周里,任乐亮冒着高温花费十几元车费三次来到西工区国家税务局提供有关证据,他的举报事实最终成立。
6月3日,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告诉任乐亮,对他举报的案件,税务局已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给予任乐亮举报奖金1元。
对于1元的举报奖励,任乐亮认为受到侮辱,遂将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对他做出奖励。
9月21日,洛阳市西工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国税局律师称,依照规定的100万元与5000元的对应关系,他们对商家处罚为100元,原告应得奖励为0.5元,所以1元奖励并不违法违规。法院判处任乐亮一审败诉。任乐亮不服,将提起上诉。
(《新京报》9.24 孔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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