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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9月27日 星期二

    “专利光环”下的天价救命药

    《 文摘报 》( 2011年09月27日   01 版)

        近日,网上传言,瑞士诺华公司免费捐赠给中国癌症患者的救命药格列卫,被中华慈善总会以2.5万元一盒的价格卖给患者。当事双方随即否认了这一传言。

        然而,这一虚假的“高价卖捐赠药”传言背后,却隐藏着一个残酷的现实。 

        “有专利,瑞士格列卫就可以卖2.5万元一盒。而仿制格列卫在印度药店零售的价格是人民币1700元左右。”9月11日,在网上销售格列卫的陈先生向记者介绍。目前,并没有任何医学证据证明印度格列卫与诺华格列卫在效果上有什么区别。

        记者获悉,印度格列卫作为诺华格列卫的仿制药,目前只在印度合法生产。在中国地区的任何经销行为都属于违反医药管理法。“这也就表示,印度格列卫在中国,从法理上讲属于非法药物。”李建成律师表示。

        这就把国内患者置于一个异常残酷而尴尬的境地:买印度格列卫,等于买非法药;不买,吃不起专利正品格列卫,生命无法延续。

        无国界医生“病者有其药”项目发言人孟甘妮介绍说,相比专利药,仿制药的价格更容易负担,更重要的是,仿制药带来的竞争,冲破了专利药的价格垄断。 

        “中国新专利法中第50条规定,中国可以在某种公共紧急状态下,对专利药品进行强制仿制。”无国界医生“病者有其药”项目员工陈又丁表示,“但这一法律自2008年生效以来,没有启用过,只是停留在纸上。”

        李建成认为,强制许可的前提应解释为出现关系到公共健康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比如流行性、传染性疾病。“至于白血病,应该不符合强制许可的范畴。”

        现在,无国界医生“病者有其药”项目正在开展的一件工作,正是推动治疗重大疾病药品的强制许可。 

        “从公共卫生角度看,世贸组织规定对药品专利有20年的保护期。但药品分救命药,比如格列卫,还有与生活相关、无关生命的药物。”陈又丁告诉记者,“救命药关系到人最高的权利——生命权,专利只是财产权。救命药必须吃,因为涉及病人最基本的权利。”

        “其实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国家保护专利,究竟到底在保护什么?是鼓励创新还是鼓励玩这种专利授予的游戏?”陈又丁坦承,在审批药品专利的问题上,中国很不严格。很多药物随便变化一下,都会再被授予专利。一种药品的专利本来是20年,这一改又是20年。 

        (《齐鲁晚报》9.19 任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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