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士胜和李孝香都是安徽合肥新站区磨店社区沿河村的村民,两家并不熟。8月13日上午9点多,赶集回家的刘士胜遇见了李孝香的婆婆李家珍。出于好心,刘士胜开着电动三轮车带了老人一程。没想到,刚到村口车子翻了,76岁的李家珍一头栽到地上,过世了。刘士胜好心办了坏事,为了表达心中的愧疚,先后四次要给钱,都被老人的家属婉拒了(9月15日新华网)。
如果单纯从法律的角度讲,刘士胜属于“好心办了坏事”,电动三轮车载人已经违法,就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但社会现实告诉我们,有时即便论法有理,但论情往往难以让人接受。
婆婆因乘坐同村人的车发生了意外死亡,李孝香等后人没有纠缠,没有吵闹,没有要求赔偿,自己默默地处理后事,独立承担应有的责任,这样的品格实属难得。更可贵的是,对于“肇事者”主动送上门来的“赔偿款”,他们断然回绝,这就更令人感动。
而对于刘士胜来说,他原本可以有很多理由为自己推脱,为自己解释,他也可以效仿别人千方百计抵赖,甚至可以装出一付受害人的样子来博得同情。但他没有这样做,而是主动承担了自己的责任。他不但及时筹集了资金,还表达了足够的诚意和歉意。他真诚而不虚伪、不做作,仅这份心、这种情就足以获得别人的谅解和社会的认同,他的表现同样精彩。
整个故事中体现了“良心”两字重达千斤。在当下爱心难得,诚信稀缺,人情冷漠,金钱至上的社会语境中,这种原始而传统的美德,让处在困顿、迷茫之中的人们,感到了暖意,受到了感动。假若,我们每一个人,都能从这份感动中有所启发,用爱心换取爱心,用道德赢得道德,那么,社会的诚信就会止滑回升,道德重建就会倍添希望。
(《法制日报》9.16 叶红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