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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9月15日 星期四

    有了新税法 为何不执行

    《 文摘报 》( 2011年09月15日   03 版)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9月1日开始施行,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但据报道,在上海、福建厦门、天津武清、河北唐山等地,一些税务部门仍然按2000元起征个税,而上海更是出现了2000元起征点和3500元起征点的双重标准。面对质疑,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称,由于软件没有升级更新,只能先按2000元起征个税。而按照此前国家税务总局的权威解释,9月份领取的工资均应该按照3500元的起征点进行征收。

        北京徐先生在9月5日收到自己的8月份工资时发现,到手的8月份工资竟然和7月份是一样的,并未增加。根据徐先生提供的工资条,当月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为6554.4元,按照2000元的起征点,应纳税额为4554.4元,需缴纳的个税为4554.4乘以15%减去125,等于558.16元。而根据新个税法,新的起征点为3500元,应缴纳税额为3054.4元,个人所得税为3054.4乘以10%减去105,等于200.44元。也就是说,按照新旧个税法,徐先生需缴纳的个税相差357.72元。

        令人费解的是,徐先生致电分管其单位的北京市第一涉外税务所,得到的答复为8月份工资9月份发放仍需要按照旧的个税法进行纳税。而北京市第二涉外税务所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是,9月1日后所取得的工资都是按照新个税法纳税。

        一位法律人士指出,税收关系到公众的钱袋子,更关涉公民权益。税收的核心在于“公平合理”,而非“多收为能”。一些地方税务部门迟缓上调个税起征点的做法,涉嫌构成对公民权益的侵犯。

        (《光明日报》9.13 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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