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了解到的高层信息,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组织起草的《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在做进一步修改后,将很快下发。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作为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实践和探索,较早由北京市原崇文区提出和实施。中央纪委监察部在2010年5月加速了这项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毛昭辉分析说:“这项工作大致有以下几个环节:第一,查找廉政风险点;第二,根据廉政风险点建立相应的防范制度;第三,根据有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第四,督促这项制度落到实处。”
在排查廉政风险“全面防控”的同时,中央要求加强“重点防控”。其一,要突出重点对象,把领导干部特别是掌握人事权、执法权、司法权、审批权、监督权等权力的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对象。
其二,要突出重点领域。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以及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涉及民生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其三,要突出重点环节,探索科学分解和配置权力的有效方法,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比如,政府投资项目要实行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离;公共资源交易要实行主管、办理、评审、监督分离;政府采购要实行管采的机构、职能、财务、人员分离;行政处罚、强制事项要实行调查、决定和执行分离等。
其四,要突出重点任务,权力行使前着重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和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权力行使中着重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权力行使后着重通过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等手段,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避免廉政风险演化为腐败行为。
(《瞭望》2011年第37期 陈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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