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天津“许云鹤案”广受关注(详见8月27日《文摘报》一版),该案被称为5年前南京“彭宇案”的翻版——帮助跌倒老太太的好心人反遭索赔。现实生活中,面对有人需要帮助时,人们从内心里是愿意伸出援助之手的,但上述这一类事情的屡屡发生,人们又在该出手时踌躇不前。
有法学专家指出,面对这样的道德焦虑,道德建设固然重要,而我国保护见义勇为者方面的法律法规滞后、现存制度不完善等状况,也确实碰触到人们助人为乐的情感底线。国外在这方面的立法就值得我们借鉴。
加拿大:施救因疏忽造成伤害不担责
“无论习惯法如何规定,自愿且不求奖励报酬的个人,不必为施救过程中因疏忽或不作为所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这是加拿大安大略省2001年颁布的《见义勇为法》中的一条规定。在加拿大,制定见义勇为的相关法律是为了打消施救者担心的因施救不当而惹上官司的顾虑,以防止他们事后成为被告。
美国:无偿救助出现失误可免责
对于见义勇为,在联邦和各州有各种各样的司法变化,不过一些特点是共同的:陌生人对受伤者进行紧急医疗抢救过程中出现的失误,给予法律责任上的赦免。这种情形必须是在紧急事件发生现场,而且这种救助是无偿的。
新加坡:被援助者反咬一口将重罚
新加坡法律完全站在保护施救者权益的立场上。惩罚机制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则以污蔑罪论处。
(《解放日报》9.2 东方网9.6 吕林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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