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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9月13日 星期二

    围观杀人直播 网友该负何责

    《 文摘报 》( 2011年09月13日   03 版)

        8月13日,一名19岁的女子掐死了10个月大的亲生儿子。她一边用手掐幼儿的脖子,还一边在QQ群上用文字“直播”杀子的全过程,细到每一个动作,孩子的每一次瞬间反应。如“他已经脸色发青、嘴唇发紫”等。

        据报道,该女子是住在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古塘村的安徽女子邹某。而她的儿子,据邹某的婆婆说:“我从来没见过长得那么漂亮、那么可爱的小孩,怎么说没就没了……”

        据邹某的婆婆说,8月13日上午8点半左右,邹某的丈夫和公公出门打工,邹某和小孩都还在睡觉。邹某的婆婆要出去买菜,出门前还特意问儿媳要吃什么,但邹某没有理会。半个小时后,邹某的婆婆回到家中,就发现10个月大的孙子和儿媳都不见了。

        民警透露,邹某掐完孩子后,显得很冷静,自己拨打电话报警。南坑派出所民警立即赶来,将小孩送往医院急救,但孩子已无生命迹象。随后,这起案件被移交到芗城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目前,邹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拘,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该民警称,初步看来,案件的起因是家庭矛盾纠纷。邹某交代,她和家人相处得不开心,过得很没意思,老公一点都不在乎她和孩子,她便有了报复的念头。

        邹某边杀人边在QQ群上交流,参与交流及围观的网友对此是否负有责任?北京律师张程远认为,如果只是围观而不发言,或者说些无关紧要的话,或者抒发感慨之言,或者对邹某的行为提出质疑,或者予以谴责等,一般来说,围观或发言的网友对该女子所实施的行为不承担责任。

        不过,张程远律师也提醒大家注意,如果有的网友认为邹某要杀人是在开玩笑,便也对邹某开起玩笑,发言支持鼓励或者出语刺激她,再或者干脆就是怀揣挑事的心理,刺激、调唆邹某杀人。根据所发生的后果,无论当时是不是在跟邹某开玩笑,都构成了共犯,其行为也将构成故意杀人罪。

        (《北京晚报》9.7 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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